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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方兴未艾”

2000-12-20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实习生 张峰 我有话说

从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主办的经济适用房有关问题的座谈会上获悉:自从中国开始实行经济适用住房起,到目前为止,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人中有84%为中低收入家庭,63%的家庭使用了贷款。商品房是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能够买得起商品房的人只占中国人口的10%至20%,于是国家在一步步减少福利分房的情况下,即时推出了能满足中低收入的老百姓能住得起的房,政府限制最高价,这一举措,拉动了经济的发展。

正如顾云昌副会长所言:只要老百姓喜欢的,我们就应该努力去做。

经济适用房其实就是商品房,只是面对的购房对象不同而已。政府在每个地区的经济适用房都采取了最高限价,政府对开发商开发经济适用房时也给予了许多优惠条件,保证有微利,刺激开发商的积极性。在设计规划方面,政府也将完善关于经济适用房的有关政策法规,并且在危旧房改造中,也采取以建经济适用房的方式开发,减少其开支。

经济适用房的特点就是经济实惠。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经济适用房大有被挤出去的势头;因为利小,许多开发商不愿意开发经济适用房,相应地也冲击了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仍然存在年度计划下达有点晚,给开发带来不必要的浪费,影响实施进度;在开发中,存在建设计划与土地供应计划不协调的问题,优惠政策落不到实处,管理部门太多,各种费用的摊派也令人招架不住,其政府规定的房价也存在具体问题不具体分析的局面,导致经济适用房的开发依然存在良莠不齐。

关于经济适用房的问题,房价是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如何优惠与补贴?顾云昌同志谈到:从目前情况看,经济适用住房主要体现在“补砖头”上。从房价收入上比,差距比较大的城市需要“补人头”,就是按人发放住房的基本补贴,通过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销售,实施“补砖头”。但在现实中,最好采取二者并举。有条件的企业可利用自用土地,在符合总体规划中,建经济适用房,可减少不必要的支出,也算是一种补贴。在有地价补贴时,政府可实行指导价。要想使经济适用房良性发展,房价补贴至关重要。各项补贴措施要落到实处,才能保证其正常健康发展。

经济适用房在全国许多地方销势很旺,可见人们对住宅条件的改善和对住房的要求是相当迫切的。一个国家的住房政策是否完善,考虑的不是某一小部分高收入者,而是普通老百姓的收入情况,这样才会制定出相应的住房供应政策,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任何时候都会存在高、中、低的收入家庭,特别是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发展不平衡、收入差距愈来愈大的情况下,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证居者有其屋,是中国政府的职责工作之一,并且,停止住房实物分配以后,要想让个人买房,就得想让个人买房,也一定得让他们买得起。

现在的住房政策就整个一个体系来说,是以经济适用住房的基准价格来测算对职工的住房补贴的,就目前职工拿工资、公积金、住房补贴应该说买得起经济适用房。因此也只有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发展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是住房旧体制问题向新体制稳妥转换的关键环节。如果突然停止实物分配,不搞经济适用房,大家都去购买商品房,不但国家补不起,而且又有几个人买得起呢?

因此谢司长说到:“实施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是加快建立住房新体制、更好地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必然选择,通过近两年证实,也是正确的选择,没有其它方法可以解决人口众多、收入参差不齐的中国人的住房问题。因此,在我国实行的经济适用房政策也是从中国国情出发所考虑的政策,决不是临时的政策,而是一项长期的政策,今后还会继续发展,也还会有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进入房地产市场,因为经济适用房改善了住房供应,调整了房地产市场的结构,启动了个人消费,坚持经济适用房的长期性,是中国房地产市场良性发展不可少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时国务院2000年23号文件已肯定经济适用房是一个长期的政策,要一直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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